中新網5月13日電 據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報道,新加坡一名華人男子在芽籠遇車禍腦部受重創,他在索賠案件中要肇事司機付全責,卻被辯方反指他分心看站街小姐,也應負部分責任。高庭司法委員12日裁定受傷男子須承擔30%的責任,認為他理當更加謹慎。
  高庭司法委員李錦興12日下午口頭裁定,肇事司機梁仲賢(47歲,銀行職員)確實疏忽,在當時的情況下沒有放慢車速,也沒有以安全的速度駕駛。不過,也不能說起訴人黃俊忠(48歲)完全無須承擔責任,他腦部受傷是因為被撞後不幸跌倒導致,起訴人應當更為小心。
  司法委員裁定司機須承擔70%賠償責任,黃俊忠則承擔另外30%。至於實際的賠償數額,日後將由高庭主簿計算。
  2012年1月28日晚11時20分,黃俊忠在芽籠14巷過馬路時,被從大馬路右轉進入的汽車撞倒,腦部受創傷性損傷。黃俊忠原本是旅游顧問,車禍後沒有工作。他指司機梁仲賢超速駕駛,應當付全責,案件今年3月在高庭開審。
  根據訴方所指,黃俊忠被撞後昏迷,完全記不得車禍是如何發生的,但他的孿生哥哥黃俊雄當時和他在一起。
  辯方律師指事發日是周六晚上,黃俊忠當時如果向右看,就會註意到有車駛來。辯方也指他當時被一些事物分散了註意力,比如站街小姐,因此應該負一定的責任。黃俊忠否認所指,表示自己向來小心,過馬路時都會看左看右,他也否認看站街女。
  起訴人哥哥承認註意力轉移
  黃俊雄供稱,當時他走在弟弟身後兩米左右,突然聽到緊急剎車聲,然後就發現弟弟已被撞倒。由於事發過於突然,他無法確定車禍如何發生。不過,他在辯方律師盤問下承認,案發時他沒註意到弟弟,因為他當時的註意力放在周圍事物,包括站街女。
  司機梁仲賢供稱當時以10公里至20公里的時速行駛,車子左前方有一些路人,起訴人“突然出現”在前方,結果就撞倒他。梁仲賢在今年1月承認不顧他人安全駕駛的罪狀,被判罰款。(傅麗雲)  (原標題:偷瞄站街小姐被車撞 新加坡華人男子被判部分擔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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